【选课】关于开展2017年春学期全校实践类课程选课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03-21 浏览次数: 3531

 各学院(含特色学院)、 教学部、书院,相关同学:

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满1-3个创新学分。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,保障学生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各学院(教学部)、书院高度重视,认真阅读本通知,安排学业导师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和组织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课程组成及授课形式

本学期实践类课程由校内创业课程和开放型实验项目组成。

1.创业课程的授课形式为课堂讲授;

2.开放型实验项目采用碎片化学习,累计课时折算学分的学习形式。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的课时不等,一般在机房或实验室组织授课,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学习需要自主选课,实验项目学习结束考核通过后,按32课时/1学分的比例折算所获学分。

二、考核要求及学分冲抵

1.所选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选课信息表的考核要求进行。

2.本次选课考核通过后所获得的学分,2014级学生可用于冲抵实践教学环节中“创新实践训练”学分;2015级学生可用于冲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的“创新创业任选课”学分。

三、选课安排

1.选课对象:20142015级在校生

2.选课时间:201732210:00201732410:00

3.选课要求:

同学们要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,结合自身专业特点、学习兴趣与能力,以及已修课程、本学期在修课程和学分情况合理选课。

1)根据学籍管理规定,每位同学每学期修学学分数不得超过34学分。为保障教学质量,如本学期实际在修课程学分超过34学分且无特殊原因,则本次实践类任选课相应学分课程将不予审批通过。

2)本次选课的门数原则上不设限制,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精力,合理安排时间,不得与已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,且不得重复选同一门课程。

3)每门课程都有课程简介和选课限制(先修课程、专业限制等),请同学们仔细阅读,不符合选课条件的选课将被视作无效。

4)本次选课采用“先到先得”的模式,请同学合理安排时间,以防引起网络拥堵。

4.选课路径

各同学进入教务信息系统“在线选课”后,分别在“校内创业课程”和“实验项目”模块下选择校内创业课程及开放型实验项目。

5.课程目录

本学期全校实践类任选课课源汇总表见附件,详细课程目录及选课要求请登录相应选课模块查看。

每位同学只需在四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,如本学期未选到合适的课程,或因选课人数受限未选上心仪的课程,可在后续学期继续选修。

特此通知

 

附件:附件:2017春学期全校实践类任选课课源汇总一览表.xls

 

moblie28365365

2017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