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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  
 

1、负责协调教学委员与二级学院(教学部)、学务委员会、书院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工作,组织内部“1个综合办公室,6个中心”的各项工作的开展;

2、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党政的工作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、专业建设规划、课程建设等规划;

3、负责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、编制并组织实施;

4、组织与协调新专业申报、各类重点专业的建设管理工作;

5、负责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,并组织实施;

6、负责教师职业发展与教学培训和教学评估工作;

7、负责全校教学运行管理,保障教学秩序稳定;

8、负责全校课程建设与管理,负责精品视频公开课、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;负责研究性课程、公共基础课程、通识教育课程等课程的研发与建设;

9、负责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与实施。

10、负责学生的注册、选课、休复学、转学、转专业、、学业警告、毕业审核、学位审核等学籍管理工作;

11、负责全校课程考试、大学英语四、六级和计算机等级等各类考试管理和考试改革等工作;

12、负责全校本科生学年论文、毕业论文、专业模拟实习、课程实验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实验与实践教学管理工作;

13、负责制定教学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,并组织实施;

14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;协助做好学术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;参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,参与组织优秀教师、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和推荐工作。

15、负责组织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,负责涉及本科教学的各类教改项目、质量工程项目的组织、实施和管理;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成果的推广运用工作。

16、负责日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以及日常教学的检查。协助二级学院、书院等各部门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,提出改进教学、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工作;协助做好学习支持中心工作。

17、参与制定各年度的普本招生计划,协助学生处做好新生录取工作。

18、负责开展教师教学培训,通过岗位培训、技能培训、教学沙龙、教学竞赛等形式,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,提升教学能力,提高教学质量。

19、负责开展教学咨询服务,面向教师提供教学咨询、指导、帮助,通过共享优质教学资源,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。

20、负责开展教学质量评估。

21、负责校教学督导委日常工作。

22、负责开展教学改革研究。

23、负责教务委员会内部人、财、物、文书、档案等工作的管理。

24、负责协调与国(境)内外院校的教学信息交流、学分互认等工作。

2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。

26、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