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:
1. 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;
2. 学位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办,如有需要可持本人身份证明至档案馆(中和楼223,电话58318827)出具证明;
3. 如因出国等原因需在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英文翻译件上加盖公章的,需持原件及复印件、翻译件至校办办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