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:
1.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,学生进入个人信息系统——免修申请模块提交免修申请并打印免修申请表;
2. 学生获准免修后,可另行选修其它课程,在免修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选课手续。未获准免修的课程仍须修读;
3. 免修课程考试时间将安排在次学期开学时段,与补考科目一同进行;
4.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一门免修课程,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课程免修考试的门数以两门为限;
5. 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(含85分),可获准免修,获得该课程的学分,并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,注明“免修”,不计学分绩点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