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修
发布时间: 2017-03-21 浏览次数: 881

 

说明:

1.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,学生进入个人信息系统——免修申请模块提交免修申请并打印免修申请表;

2. 学生获准免修后,可另行选修其它课程,在免修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选课手续。未获准免修的课程仍须修读

3. 免修课程考试时间将安排在次学期开学时段,与补考科目一同进行

4.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一门免修课程,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课程免修考试的门数以两门为限;

5. 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(含85分),可获准免修,获得该课程的学分,并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,注明免修,不计学分绩点;